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这两个指引作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措施,将成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