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7号文”,指出“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而PE行业中,夹层基金、债权基金、“假股真债”基金等均涉及债权投资。从法律效应看,107号文政策指导性意义更大,且多为原则性表述,目前对PE行业影响有限。涉及内容也值得商榷,有赖于具体监管部门的态度和执法尺度,特别是即将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