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继提高挂牌软门槛之后,新三板再出定增融资重磅解释。8月8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就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等作出具体解释,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挂牌企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