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非公开优先股,但合规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一次核准,分次发行,有以下三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