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另外,办法规定“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财政部称,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及时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