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5月1日起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实施后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