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获得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后,4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受免征契税优惠。